职工因公事需要从学院暂借备用金的,需要办理借款手续:根据所承办事务的需要确定所需借款金额,填制一式三联借款单,经业务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院领导审批,然后到财务处借款。借款时需要明确约定还款日期,还款日期最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,至约定还款日期时若工作尚未完成不能办理报销手续,借款人需要办理续借手续。约定还款日期已到,借款人未能报销还款,也未履行续借手续的,财务处有权自约定还款日起停发借款人工资,并上报学院。对长期拖欠借款不还的借款人,财务处将提请学院党委和纪委调查、处理借款人。